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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冻结重点项目、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房屋 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县委、县政府提出的“135”工程计划顺利进行,按照“基础设施突破年”活动及“道路畅通工程(2017-2018)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县政府确定冻结县经济开发区、费城街道部分村居(社区)涉及重点项目以及G327绕城改线、大青山东路等 7 条新建、扩建道路工程规划内的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冻结时间 自2017年2月12日起,至另行通知解冻时止。 2、冻结范围 (一)东城新区建设 西王庄、西洪沟、东洪沟、北十里铺、西曹家庄、泉子山。 (二)映文南片区改造 郭家园社区、团结社区、北巩庄。 (三)城西循环经济区 沂州村(文明村、唐山村)、员外村、王家庄社区、曹车村、永胜村、广丰村(北广丰村、南广丰村、石家庄村、窦家庄村)、居龙亭村(居民村、八龙桥村、十五里亭村)、兴盛村(姜家庄、院上村)、永和社区(清和村)、盖家洞村、信国村(东新村、保国庄村、信古庄村)、杨家安村、西新安村、土龙沟村、长官村(长埠岭村)、桃园村(宗家庄村、桃园村、翟家庄村)、泉盛村(东新安村、德胜庄村)、欣盛村(南新安村、西刘庄村)。 (四)G327费县绕城改线(北外环)工程 1.新建G327绕城改线工程线路走向及途径乡镇村庄。 费城街道办事处:①居龙亭→②永和→③荣和→④演马→⑤南东洲 胡阳镇:⑥义和→⑦南山阳→⑧农立庄→⑨四九庄→⑩茶树庄→⑪小胡阳→⑫城立庄→⑬北尹 探沂镇:⑭三南尹 县经济开发区:⑮张家南尹 2.具体线路中心里程及冻结范围 全线总长约27.6公里,要求按途径村庄中心线每侧各宽40米、总宽80米进行控制。具体参照G327绕城改线工程设计图。 (五)大青山东路工程 1.新建大青山东路工程线路走向及途径乡镇村庄 ⑴文泗路至谭家庄段 薛庄镇:①谭家庄→②转山前→③沙沟峪→④火山后→⑤石岚→⑥白马峪 ⑵文泗路至新祊河大桥段 薛庄镇:⑦黄山→⑧姚家庄 胡阳镇:⑨吉山→⑩农立庄→⑪四九庄→⑫城头→⑬丁家庄→⑭中徕庄 ⑶岩坡至程庄段 县经济开发区:⑮岩坡 探沂镇:⑯立纪庄→⑰公纪庄→⑱斗立庄 马庄镇:⑲上牛田→⑳中牛田→㉑光山头→㉒沾化庄→㉓马庄→㉔南马庄→㉕王大夫庄→㉖程庄 2.具体线路中心里程及冻结范围 全线总长44.3公里,其中,文泗路至新祊河大桥段按途径村庄中心线每侧各宽 40 米、总宽 80 米控制,其余路段按途径村庄中心线每侧各宽 30 米、总宽 60 米控制。具体参照大青山东路工程设计图。 (六)向阳路工程 1.新建向阳路线路走向及途径乡镇村庄 薛庄镇:①北王家庄→②鲁阳→③龙乾→④白马峪→⑤石岚→⑥向阳 南张庄乡:⑦彩山前→⑧聂家沟→⑨天蒙→⑩台乐庄→⑪小贤河 上冶镇:⑫岑北崖→⑬坝前 2.具体线路中心里程及冻结范围 全线总长 25.7 公里,要求按途径村庄中心线每侧各宽 25米、总宽50米进行控制。具体参照向阳路工程设计图。 (七)南外环东段工程 1.新建南外环东段道路工程线路走向及途径乡镇村庄 县经济开发区:①岩坡庄→②岩坡山后→③蒋家村→④泉子山→⑤北马庄 费城街道:⑥吴家沟→⑦龙泉→⑧阳城(东策马) 2.具体线路中心里程及冻结范围 全线总长 12.9 公里,要求按途径村庄中心线每侧各宽 40米、总宽80米进行控制。具体参照南外环东段道路工程设计图。 ( 八)天蒙路工程 1.天蒙路工程线路走向及途径乡镇村庄 南张庄乡:①南张庄→②左家庄→③保安庄→④家兴庄→⑤北石沟 费城街道:⑥三疃→⑦新石沟→⑧演马庄→⑨下河头村 2.具体线路中心里程及冻结范围 全线总长 12.1 公里,要求按途径村庄中心线每侧各宽 40米、总宽80进行控制。具体参照天蒙路县城至南张庄段拓宽工程设计图。 (九)上冶出口至尤家庄道路(西外环)工程 1.上冶出口至尤家庄道路(西外环)线路走向及途径乡镇村庄 上冶镇:①万仓→②凌胜庄→③东西沟→④蔡庄→⑤姚河 费城街道:⑥王家庄→⑦居龙亭→⑧北广丰→⑨桃园→⑩土龙沟 朱田镇:⑪石沟→⑫乐合→⑬尤家庄 2.具体线路中心里程及冻结范围 全线总长 20.3 公里,要求按途径村庄中心线每侧各宽 30米、总宽60米进行控制。具体参照上冶出口至尤家庄道路(西外环)设计图。 (十)温凉河滨河路南延工程 1.线路走向及途径乡镇村庄 费城街道:①霍家庄→②北巩庄→③龙泉→④阳城→⑤邢家村→⑥西胡家村→⑦景山→⑧北石岗→⑨梨花湾→⑩许家崖社区 2.具体线路中心里程及冻结范围 全线总长 12.4 公里,要求按途径村庄中心线每侧各宽 25米、总宽50米进行控制。具体参照温凉河滨河路南延工程设计图。 3、冻结内容 (一)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冻结期间停止审批办理冻结范围内有关房屋、设施建设项目。 (二)在冻结期间,冻结范围内已批在建未完工的房屋及设施一律停建,严禁新建、扩建、改造房屋及其附属物。 (三)公安部门在冻结期间停止办理冻结范围内常住人口迁入(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除外)、现有居民分户手续。 (四)工商、民政部门在冻结期间停止办理冻结范围内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五)冻结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突击加层、装饰、改变用途和性质,停止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租赁、抵押(含房屋的买卖、置换、赠与等)以及用途和性质的变更。 (六)不得在冻结范围内突击抢种(植)果树、林木苗圃或抢建其他设施。 (七)不得突击改变冻结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如改土、改田、改鱼池或改专业菜地等)。 4、有关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通知的具体落实,要将本通知发各相关部门、村居(社区),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冻结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冻结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突击建设的房屋等设施、抢种(植)林木及作及作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冻结期间,因特殊需要确需办理有关手续的,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后予以答复。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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