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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河头片区各住户: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费县人民政府拟对费城街道下河头片区棚户区进行征收改造,制定了《费城街道下河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费城街道下河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费城街道下河头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2日上午10点 2.地点:县政法委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员及产生途径 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听证记录员由听证组织部门确定。 2.听证参加人 (1)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人代表为7人,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中产生,如报名人数多于7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2)公众代表。由听证组织部门邀请与被征收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各一名担任公众代表。听证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适当增加人数。 (3)相关部门代表。由听证组织部门邀请费城街道、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房管局、信访局、法制办人员代表各一名。 四、被征收人代表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17:00时止。 具体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下河头片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代为报名、邮寄报名等其他报名方式。 4.报名要求:①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②无语言表达障碍且具有一定代表性。 符合以上条件且自愿申请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登记。 5.已确定的被征收人代表如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应在召开听证会前三天告知听证组织部门,由听证组织部门再次抽签确定补足人数。 6.被征收人不报名参加听证、无故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工作正常进行。 五、旁听人员报名要求 旁听人员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同被征收人代表报名时间、地点、方式一致。由于场所限制,旁听人员限定为15人,如报名人员超过限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旁听人员。 联系人:房浩 张帅 联系电话:0539-5220855 18763729117 特此公告。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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