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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92900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近日,由费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费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张建平(正科级)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活生生的例子告诫人们:权利是把双刃剑,在国法党纪面前切勿心存侥幸。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自觉做到讲规矩依法行政,守纪律廉洁从政。贪一点、占一点,滥用职权谋私利,自以为神鬼不知,可以遮掩过去,却不知朴实的道理何时都不会过时:以身试法,以身涉险,一时的侥幸终将断送一世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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