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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转移地方在临沂市共抽检4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1批次;山东重点抽检在临沂市共抽检42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2批次。其中,临沂江泉肉制品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被罚没378900元。 今年2月25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抽检了临沂批发城顾洪光食品商行销售的瘦肉肠,瘦肉肠标示生产者为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检验发现,瘦肉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标称生产厂家:安徽民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12-20)。 经现场检查,被抽样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抽样单位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中载明的瘦肉肠,被抽样单位共购进瘦肉肠2箱(350g×20支/ 箱),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10元/支,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400元,执法人员对被抽样单位未建立购进验收和销售记录 的情况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食品监管部门给予顾洪光食品商行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万元,罚没款合计50400元。 对于生产者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食品监管部门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复配防腐剂RF001”13.9公斤,没收违法所得7700.00元,并处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23200元)16倍罚款计371200元,罚没款合计378900元。(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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