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根据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任务
2016年,我县普通中小学的招生任务是: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计划招收新生15237人;确保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计划招收新生8684人。
二、招生范围
1、小学招收具有费县户籍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招收具有费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小学阶段招生
(一)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于7月9日至12日,由家长持户口簿(含复印件)到所属区域小学报名。
(二)驻城小学一年级招生:今年驻城小学继续实行计划招生(招生计划附后),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1、报名方法:今年县城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均需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预报名,网址通过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http://www.lyjy.gov.cn/),家长据实填写信息。待学校审核后打印出信息表,然后按规定时间,携带《信息表》及有关材料,材料装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新生入学材料明细表》(见附件5),到招生片内学校递交材料(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实际材料与网上信息不符合者,学校拒绝接收。
1、报名条件:
(1)县城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需提供户口簿、房权证、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外来经商、务工居民子女及进城经商、务工居民子女
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在学校招生片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居住证:县外户口,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县城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县县城务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
家长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县城经商者:父母一方需在县城经商一年以上,家长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2、网上报名时间: 5月31日前。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学校不再接收。
3、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1)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址一致,均在学校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
(2)县城户籍、户籍与家庭住址不一致,但家庭住址在学校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
(3)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
(4)县城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
(5)父母或儿童自购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
(6)学校招生片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学校招生片内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受招生片内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调剂到尚有空余学位的驻城学校入学,驻城学校学位皆满,则调剂到费城街道中心小学,中心小学视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相对就近、有多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文件要求:“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经统筹安排仍无法在县城及县城附近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四、初中阶段招生
(一)有本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农村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
在县城有自购房申请到驻城初中就读的,由家长提供户口本、房权证、学籍证明于7月12日到县教育局普教科报名。
2.由于今年驻城初中招生压力大,现有三处学校不能满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需求,东城中学初中部提前招生,委托县一中代管,所需师资和校舍由县一中调配。
驻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依据六年级学生房产信息和户籍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家长将入学有关材料装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2016年费县驻城初中新生入学材料明细表》(见附件6,由学校提供),于6月20日-22日将档案袋递交就读小学。
(1)在学校招生片内有自购房产的(含商业用房)且实际居住(使用)的,安排到片内学校入学。
(2)户口在二中及杏坛招生片内,提供租房手续的,需到房管局开具《无房产证明》,方可凭户口及租房手续在二中或杏坛入学。不提供房产信息的,一律安排到费城一中入学。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及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视学校学位情况,原则上安排到费城一中入学。
(4)受学位限制,经统筹安排仍无法在县城学校就读的进城经商、务工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初级中学入学。
(二)有本县户籍的县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乡镇初中: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到户口所在地初中报名。
驻城初中: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权证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于7月13日到县教育局普教科报名。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我省六年级学籍)入学:
乡镇初中:家长携带户口簿、务工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到务工地初中学校报名。
驻城初中: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有关材料,于7月13日到县教育局普教科报名。有自购房产的,可只提供户口簿、房权证及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招生纪律及要求
1、各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划片招生政策,严格控制学生择校。任何学校不得跨招生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的学生。
3、严格控制非驻城学校招生片内户籍,未在学校招生片内自购房产又不符合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子女条件的儿童、少年到县城就读。弄虚作假或证件与事实不符的儿童、少年,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伪造假身份信息入学的学生,确立学籍时与公安库比对不上的,一律清退。
4、从转学环节上控制学校班额。学校只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学位已满,不允许再接收转学学生。
5、严格执行上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
6、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7、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重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8、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实行监督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对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生举报电话:5682013 5221230
举报邮箱 pjk369@126.com
附件
1、2016年费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6年费县义务教育阶段驻城学校招生区划图
3、2016年费县义务教育阶段驻城学校招生计划
4、2016年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5、2016年费县驻城小学新生入学材料明细表
6、2016年费县驻城初中新生入学材料明细表
费县教育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