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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费县朋友喜欢养狗,家里有院的一般也会养上一两只看家护院,可是养狗也要注意一些事哦,近期费县公安局对县城养犬事宜进行了通告。
费县公安局规范城区养犬事宜通告
为更好的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有关要求,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县城环境,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现就规范城区养犬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县北到北外环路、南到南外环路、西到日东高速公路连接线、东到兴业路被划定为县城区。凡在本县城区内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所养犬只应当及时到县畜牧兽医工作站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和《免疫牌》。
二、养犬人携犬出户的,应当为犬佩戴《免疫牌》,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污染公共环境卫生。
三、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广场、公园、景区、社区公共健身、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四、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五、凡未挂《免疫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由公安机关收留管理。公民发现狂犬,应当及时报告,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费县公安局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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